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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协同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全年征集)
发布时间:2019-03-28 10:06 发布人: 浏览:1144 分享: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进一步盘活海淀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社会服务机构之间形成深度产学研合作格局,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制定发布海淀协同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整合驻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资源,支持建设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科研设备租赁中心、共享型产业中试基地等创新服务机构,促进区域创新资源融合共享。对企业通过创新服务机构购买研发服务的,通过协同创新券的方式,按不超过实际成交额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二、支持范围

  协创券用于补贴企业通过协创券平台向认证服务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的费用。研发创新服务包括研发设计服务、分析检测服务、实验试制服务、创新支撑服务等(见附件)。协创券仅支持企业围绕自主创新、产学研开展的创新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协创券的支持范围。

  三、申报对象

  通过海淀区协创券平台认证,并对符合协创券支持条件的企业提供研发创新服务的机构。

  四、申报条件

  申领协创券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

2.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基于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的标准;

3.企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4.企业为协同创新平台注册会员;

5.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

  申请协创券兑换的服务机构,须通过协创券平台认证,并在协创券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研发创新服务。

  五、申报材料

  兑换协创券的服务机构须通过协创券平台认证,并提供基本信息和服务资料。

  使用协创券的企业申领时除填写基本信息,还需上传加盖出具部门公章的下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缴税凭证;

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证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名录证明);

5.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其他有利于企业申领和使用协创券的证明材料(服务合同、正式发票、支付证明、验收证明、真实性承诺书等)。

  六、其他说明

1.企业与服务机构签署合同的过程中,须在合同中明确使用协创券及其相应额度;

2.因特殊原因免税或未缴税的,须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协创券抵扣比例实行动态调节,以协同创新券平台实际发布为准;

4.协创券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自审批成功之日起算,到期失效,企业如有需求可重新申领。合同签约日期应为协创券申领日期前三个月至后三个月之内;

5.如企业成立年限未达到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要求年限时,请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的相关文件;

6.申请企业与开展合作的服务机构在工商注册信息无隶属、共建、产权纽带关联关系;

7. 协创券服务机构不能作为企业角色申请协创券;

8.为保障协创券的有效实施,海淀园管委会将对协创券的使用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对于使用不合规的协创券予以收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

  七、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赵媛

  联系电话:8849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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