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开展诉讼保全试点工作以来,由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得到了试点法院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为了进一步发挥立案阶段财产保全的时效优势,加大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市高院决定扩大试点范围。
2014年10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扩大立案阶段财产保全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京高法发〔2014〕428号】,市高院在原有的四家试点法院(一中院、朝阳法院、海淀法院、东城法院)和五家试点担保机构基础上,再增加二中院、三中院、铁中院、西城法院、丰台法院五家试点法院,和包括我集团下属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内的五家试点担保机构。未来,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可以全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工作,该项业务将丰富集团业务品种,更好地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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