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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关于在2021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09:33 发布人: 浏览:19 分享:

有关企业、信用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加快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用融资等领域推广应用,经研究,决定继续在2021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规则 

  (一)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负责的部分专项资金项目(以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准)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的企业或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方可以申请有关专项资金项目。 

  (二)在申请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时,凡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均须提交信用报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三)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凡成立时间满36个月的企业应提交《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凡成立时间不满36个月的企业应提交《企业征信报告》。 

  (四)提供信用报告服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人民银行征信或评级业务(北京地区)备案资格;

  2.近一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提供信用报告服务的信用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或取消服务资格:

  1.失去人民银行征信或评级业务备案(北京地区)资格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企业可以在取得人民银行征信或评级业务备案(北京地区)资格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六)在申请专项资金时,信用报告应在有效期内,申请专项资金的时间以企业首次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

  本通知发布后,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或信用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均须购买《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

  (七)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上述信用报告还可用于以下用途: 

  1.向区内银行申请信用融资服务。

  2.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认为有必要使用信用报告的其它事项。 

  (八)自2021年1月1日起,购买信用报告不再补贴。 

  (九)企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三年内不许申请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专项资金。

 

 二、工作流程

  1.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交相关资料。

  2.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 

  3.企业通过“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网站将信用报告电子版上传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泽,刘永丽;

  联系电话:88498391,13718786523、88496803,13810368515。

 

中关村科学城产业促进处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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