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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8 14:16 发布人: 浏览:51 分享: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振奋精神、鼓舞士气,激励全国文化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文化旅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决定,2021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为切实做好北京市全国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及相关机构。

(二)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

(三)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系统企业在职干部职工、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

推荐评选名额:“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6个;“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6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信念坚定、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

2.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规范,纪律严明,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准确把握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推动文化和旅游真融合、深融合中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急行动,快速反应,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6.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康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热爱文化和旅游工作,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6.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对拟推荐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近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

(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文化和旅游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在征询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初推对象名单,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提拟推荐对象,由市局人事处审核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5个工作日。

(二)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初推对象名单和此次评选工作要求,提出我市评选推荐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三)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给我市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组织有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并开展市级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要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向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且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 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审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化监管、统战、工商等部门的意见。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初审材料请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事迹材料应包括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业绩,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正式推荐材料请于2021年2月22日之前报送。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一式5份)、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上述材料纸质版均用A4纸上报,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所用表格可到文化和旅游部官网(www.mct.gov.cn)下载。

推荐材料请报北京市“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其他人员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成立北京市“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张祎、赵姗姗      

联系电话:85157004;85157239

传    真:85157141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

邮政编码:100022

 

附件:

1.北京市“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初审表

3.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

(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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