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2021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动漫企业认定和2019-2020年动漫企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请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2021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准备2021年动漫企业认定和2019-2020年动漫企业年审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申请认定的企业于2021年3月11日(周四),请申请年审的企业于2021年3月12日(周五),将真实、完备、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疫情期间,请在规定时间集中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806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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