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规定,今年将开展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名。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就和贡献。
本届评选表彰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倾斜。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确需评选表彰的,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三、推荐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提名
1.本市各有关单位(含双管单位),可通过组织遴选或个人自荐,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
2.其他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可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
各提名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并在本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提名人选。
(二)系统推荐
1.各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负责本系统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在京高等院校通过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其他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
2.各区、各系统作为推荐单位可根据“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条件,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推荐候选人的数量。有关单位提名后,各推荐单位负责汇总并对提名人选进行初审,对提名人选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详见附表)。通过初审并报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推荐候选人人选,提交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评审表彰
1.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推荐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选,提交“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学科分组进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2.评选工作办公室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表彰人选后,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署名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3.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局与市人力社保局会签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表彰。“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获奖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组织领导
1.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人才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科协等单位组成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才局。
2.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评人选的评审工作。
五、申报材料报送
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采用网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材料
各单位、个人需使用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通过北京人才工作网(bjrcgz.gov.cn)注册、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和提示填报信息,并将填报数据通过系统提交上级单位审核。个人及各提名单位通过网上系统上报材料至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通过网上系统上报材料至评选工作办公室。
个人网上填报时间为8月29日—9月6日,各提名单位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9月18日,各推荐单位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二)纸质材料
评审工作办公室在综合评审会议前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各推荐单位须将通讯评审通过人员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通过人员名单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包括:
1.《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推荐评选工作报告》(一式一份,推荐单位起草)
2.《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由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导出)
3.《征求意见表》(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的,需提供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其他推荐人选不需提供)
4.《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推荐书由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导出,附件需按照系统默认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相应封面和目录)
5.《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拟表彰人选提供)
以上材料请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公章。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各系统、各单位要将评选活动与加强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工作要求,确保评选表彰顺利开展。
2.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抓好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特别注意保证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为首都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专业人才在推荐人选中要占一定比例。
七、联系方式
团市委组织部 杜 渐 55565659
市人才工作局 把焕起 55568317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121860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6号楼314室
附件:
1.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2.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3.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科金集团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1-2017 All right resevrd 京ICP备11022072号-1 技术支持:浩天通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