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精尖产业重大创新支撑专项项目征集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企业为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朝阳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专项重点支持技术领域(详见下文);
(四)申报企业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五)申报企业应具有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产业化能力强,坚持不断地技术创新,有效促进社会科技进步;
(六)企业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七)申报企业应具备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技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
(八)申报企业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二、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时间、地点
1.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2.纸质材料申报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3.企业项目申请、资料填报咨询电话:65099682 联系人:刘昱含
企业递交材料联系电话:64842989 联系人:胡荟伊
技术支持:65202511-801;联系人:李咪娜
项目申报咨询、材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二)项目申报程序
1.打开北京市朝阳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cyppc.zhihuichy.com/bg-xmgl.aspx)。如第一次登录,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信息,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进入申报界面。
2.点击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 添加项目申报 — 高精尖产业重大创新支撑专项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各项内容,并上传盖章版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所有附件材料后保存提交。如因故填写中断,可点击当前页面“保存”按钮,后续在「管理项目申报」中找到并点击该项目继续填写(注:上传附件目录必须点击添加附件进行上传,请勿提前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区科信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材料审批状态。对未通过初审的材料,申报单位可查询未通过理由并修正后重新提交。
4.每家企业仅可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得《2020年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2020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
一、申报主体
高聚工程面向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主体进行申报。高聚工程在中关村示范区内遴选企业首席科学家、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外籍创新人才、领军企业家、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家、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等七类高端领军人才。
二、产业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产业领域。
三、申报和受理
线上系统申报起止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6月30日,政策咨询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政策咨询电话:88828908,88828946。
四、支持政策
1.对高聚工程入选者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2.优先推荐申报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直通车。
3.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人才,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办理人才引进。
4.根据外籍人才意愿,按照中关村示范区出入境先行先试政策给予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等政策支持。
5.可享受方便医疗照顾,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在相关医院开通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6.鼓励中关村各分园对入选人才提供子女入学、人才公租房等配套支持政策。
7.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推荐纳入“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行动计划”及“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高创计划)政策支持。
8.除上述支持政策外,对入选的企业首席科学家给予每人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入选的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资金拨付至入选人才所在企业,用于科研开发、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
2020年第二批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启动申报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对已申报2020年度首批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且未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未通过审核具体情况请向相应金融机构咨询。
二、申报项目
(一)申请贷款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进行融资的,对按时(见支持条件1)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按照我市统一工作部署,对于今年首批已受理的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也将按此标准进行支持),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条件
(1)申请资金支持的科技信贷产品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应已完成还本付息, 涉及中长期贷款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2)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以及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均应符合中关村“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3)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单笔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中长期贷款单笔贷款期限须在2年(含)以上,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同一笔信贷业务只能通过一个科技信贷产品通道申请补贴,同一笔信贷业务由多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贷款的,只能通过一家担保机构申请补贴。
(4)申请资金支持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含),如合同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则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放款时基准利率的30%(含),担保费率不得超过2%(含)。对于企业首次获得以上科技信贷产品或中长期信贷产品的,对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做限制,担保费率不得超过3%(含)。
(二)申请债券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债券进行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债券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申请资金支持的债券融资产品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三)申请商票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开展商票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商票进行融资并按时足额兑付的,依据票面期限,按照票面金额年化1%的比例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条件
申请商票补贴支持的企业所开商票票面期限应在3个月(含)以上,由持票人将商票在银行贴现,并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完成兑付。
(四)申请融资租赁补贴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服务费)给予2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业务享受补贴的时限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业务,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实际支付的融资费用为依据。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不满一年的,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2020年第二批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启动申报
一、申报对象
申请支持的企业为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00人以下,2019年度的研发费用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自2020年5月29日起启动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线上申报,中关村管委会创业服务处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委托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负责形式审核工作。企业在线注册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8日18时。
三、申报途径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中关村示范区相关资金办法、实施细则可在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示范区”中查看和下载。具体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可通过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20.52.185.156:28068/user/newlogin.do)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中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然后在“项目申报系统”中选择“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经费支持资金”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申报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申报企业应对填报研发投入数额及所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研发费用投入补助的,我委将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8828965 ,88828967
申报咨询联系人:闫明珠,李修枝
联系电话:57037603,88827016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
2020年首批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项目启动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投资机构及孵化器运营主体。
二、项目申报
(一)天使投资风险补贴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即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对企业的首轮投资,且所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首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支持条件
(1)投资机构在北京注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2)投资机构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相应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者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或者是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
(3)所投资企业需在最新公布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zgcgw.beijing.gov.cn),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4年;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投资后,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投资机构应在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5)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创业投资(即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对企业首轮之后的投资,且所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首轮之后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条件
(1)投资机构在北京注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2)投资机构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相应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者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或者是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
(3)所投资企业需在最新公布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zgcgw.beijing.gov.cn),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且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6年;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之后的投资,投资后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对于同一家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的投资行为曾经获得天使、创投风险补贴资金支持,该投资机构对该企业进行后续投资的,不再重复支持。
(5)投资机构应在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6)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
1.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2.在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优先资助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专利)、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企业;
3.在往年(两年内)已获得同类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内容
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期自2020年6月4日开始,至2020年7月20日结束。
四、资助额度
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批复情况和项目申报情况,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拨付专项资金后遇贷款利率调整的,贴息额度不作调整。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且已获得银行贷款,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2.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包含一定数量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3.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4.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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