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和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海行规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主动与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携手共进、共克时艰,承担社会责任,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房租减免。特制定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房租减免支持奖励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海淀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主动减免租金的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支持方向
本指南政策支持方向为在海淀区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主体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
三、支持对象
运营单位和海淀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本政策支持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非集体建设用地性质)非国有商务楼宇,范围不包括:各级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持有的楼宇(房产)、各级事业单位持有的楼宇(房产)、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楼宇(房产)、商场卖场及商业街区房产;已享受北京市、海淀区其他关于房租和物业费的补贴或者支持政策的各类楼宇(房产);
(二)运营单位为实际收取租金的单位,在疫情期间对海淀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主动采取房租减免措施且已实施的;
(三)运营单位为在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纳统和纳税注册的运营企业;
(四)运营单位持有或运营的非国有商务楼宇非自用,不包含商场、酒店或写字楼的底商;
(五)运营单位持有的非国有商务楼宇单体建筑面积需满足≥5000平方米;
(六)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运营单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镇开展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被减免房租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组织复产复工,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被减免房租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有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法在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纳统、纳税(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在海淀区域实际办公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划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
四、支持措施
为支持鼓励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房租减免,海淀区拟安排总额为50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主动减免房租的运营单位,给予其实际减免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2、3月份房租金额的3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比例上限不超过30%。
按本政策标准核定的每家运营单位实际减免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2、3月份房租金额的30%,作为核定的奖励金额(以下简称奖励金额)。一是如果全部申请运营单位的奖励金额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则奖励比例为30%;二是如果全部申请运营单位的奖励金额总额大于5000万元,则实际奖励比例为30%*(5000 /全部申请运营单位的奖励金额总额,金额单位: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租金减免支持奖励申请书(详见附件1);
(二)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四)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授权运营单位收取租金的证明材料(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需提交);
(六)运营单位与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疫情期间房租减免协议原件(原件中须明确净房租金额,不含物业费等其它费用);
(八)2020年2,3月租金发票复印件;
(九)运营单位2019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完税证明;
(十一)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复印件(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十二)减免租金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上述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相关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材料。
六、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纸质材料交至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空间处(招商大厦西侧4层418房间)。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六)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同时纳入企业“黑名单”管理,不再予以政府支持。
(七)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将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资金。已享受市、区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5月6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5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空间处
联系电话:88497200、88498730、88498071
附件1.租金减免支持奖励申请书.docx
附件2.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3.减免租金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汇总表.xlsx
关于对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房租减免支持奖励申报指南
为落实《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和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海行规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主动与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携手共进、共克时艰,承担社会责任,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房租减免。特制定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房租减免支持奖励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海淀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主动减免租金的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支持方向
本指南政策支持方向为在海淀区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主体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
三、支持对象
运营单位和海淀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本政策支持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非集体建设用地性质)非国有商务楼宇,范围不包括:各级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持有的楼宇(房产)、各级事业单位持有的楼宇(房产)、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楼宇(房产)、商场卖场及商业街区房产;已享受北京市、海淀区其他关于房租和物业费的补贴或者支持政策的各类楼宇(房产);
(二)运营单位为实际收取租金的单位,在疫情期间对海淀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主动采取房租减免措施且已实施的;
(三)运营单位为在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纳统和纳税注册的运营企业;
(四)运营单位持有或运营的非国有商务楼宇非自用,不包含商场、酒店或写字楼的底商;
(五)运营单位持有的非国有商务楼宇单体建筑面积需满足≥5000平方米;
(六)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运营单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镇开展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被减免房租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组织复产复工,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被减免房租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有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法在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纳统、纳税(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在海淀区域实际办公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划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
四、支持措施
为支持鼓励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房租减免,海淀区拟安排总额为50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主动减免房租的运营单位,给予其实际减免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2、3月份房租金额的3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比例上限不超过30%。
按本政策标准核定的每家运营单位实际减免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2、3月份房租金额的30%,作为核定的奖励金额(以下简称奖励金额)。一是如果全部申请运营单位的奖励金额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则奖励比例为30%;二是如果全部申请运营单位的奖励金额总额大于5000万元,则实际奖励比例为30%*(5000 /全部申请运营单位的奖励金额总额,金额单位: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租金减免支持奖励申请书(详见附件1);
(二)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四)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授权运营单位收取租金的证明材料(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需提交);
(六)运营单位与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疫情期间房租减免协议原件(原件中须明确净房租金额,不含物业费等其它费用);
(八)2020年2,3月租金发票复印件;
(九)运营单位2019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完税证明;
(十一)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复印件(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十二)减免租金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上述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相关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材料。
六、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纸质材料交至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空间处(招商大厦西侧4层418房间)。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六)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同时纳入企业“黑名单”管理,不再予以政府支持。
(七)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将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资金。已享受市、区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5月6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5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空间处
联系电话:88497200、88498730、88498071
附件1.租金减免支持奖励申请书.docx
附件2.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3.减免租金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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