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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2020年度首批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0-02-27 14:40 发布人: 浏览:347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支持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关村企业开展信贷融资、融资租赁、发债融资等,切实降低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首批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项目

  (一)申请贷款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进行融资的,对按时(见支持条件1)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条件

  (1)申请资金支持的科技信贷产品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内应已完成还本付息涉及中长期贷款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2)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以及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均应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3)、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3)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单笔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中长期贷款单笔贷款期限须在2年(含)以上,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同一笔信贷业务只能通过一个科技信贷产品通道申请补贴,同一笔信贷业务由多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贷款的,只能通过一家担保机构申请补贴。

  (4)申请资金支持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含),如合同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则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放款时基准利率的30%(含),担保费率不得超过2%(含)。对于企业首次获得以上科技信贷产品或中长期信贷产品的,对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做限制,担保费率不得超过3%(含)。

3.申报材料

  (1)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贴息

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及贷款信息表;

企业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情况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证明材料(每个类别不超过3份);

借款合同复印件,以及与借款合同相关的所有质押、保证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申请股权或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支持资金的,须提供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需提供);

申请并购贷款贴息的企业,应提供与被并购企业签订的并购交易合同复印件和被并购方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并购贷款需提供);

属于首次贷款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享受首贷政策对应的贷款需提供)。

  以上材料由企业以电子版方式提交到银行,由银行(总行、北京地区一级或二级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将电子版文件汇总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2)担保贷款贴息

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及贷款信息表;

企业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情况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证明材料(每个类别不超过3份);

借款合同复印件,以及与借款合同相关的所有质押、保证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属于首次贷款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享受首贷政策对应的贷款需提供)。

  以上材料由企业以电子版方式提交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将电子版文件汇总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二)申请债券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债券进行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债券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申请资金支持的债券融资产品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内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3.申报材料

  (1)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及贷款信息表;

  (2)企业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情况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5)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证明材料(每个类别不超过3份);

  (6)债券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7)债券付息公告、企业兑付社会筹资利息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企业以电子版方式提交到债券承销机构,由债券承销机构(总公司或北京分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将电子版文件汇总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三)申请融资租赁补贴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服务费)给予2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返回列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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