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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三批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10 13:46 发布人: 浏览:370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依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第三批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申报采取告知承诺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单位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以下两种申报方式可任选其一:1.网上申报;2.线下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请各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www.beijing.gov.cn/),选择政务服务>部门服务选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类型选择公共服务。点击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申报。

(二)线下申报:将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提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并将附件材料中的申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ngxiaochu@jxj.beijing.gov.cn

(三)申报单位于2020217日前完成申报。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821769665557843555578453

技术支持: 89150001

附件:第三批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导相关单位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8〕11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指南。

申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告知承诺是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以下称“申请人”)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评价并确定结果。

一、办理流程

(一)申报

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提交《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以下称“告知承诺书”)及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线下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以下称“告知承诺书”)及所要求的纸质版材料交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于60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评价确认合格。

(三)公示

评价确认合格的服务平台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服务平台,授予“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评价标准

示范平台分为基于互联网服务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简称“线上服务平台”)和以线下服务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简称“线下服务平台”),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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