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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口径?这20个问答请收好
发布时间:2019-10-12 16:09 发布人: 浏览:405 分享: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纳税人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口径比较关心,主要集中在以下20个问题。

 

1.“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区分?

 

答: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2.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答: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3.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4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6.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一扩大两个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10%

  

一扩大: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因此,无论是符合原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符合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会从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7.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8.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而且是利好。假设纳税人2019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2018年一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纳税人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9.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11.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3.“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外收入。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14.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利润额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如何理解?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在企业纳税申报时使用

  

实际利润额是会计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15.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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