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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10:55 发布人: 浏览:585 分享: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执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所属区详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发布2018年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19174号)附件2

  二、请于2019717日(星期三)前将以下评价材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院)汇总:

  (一)你单位上报我委的关于组织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参加评价工作的文件;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3);

  (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其附件和证明材料(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2);

  (四)2017年及2018年度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4);

  (五)相关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

  请将上述材料(推荐文件除外)统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你单位可与我委高技术产业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沟通,恕不接待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评价材料将不退回给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

     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发布2018年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19174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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