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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9 13:16 发布人: 浏览:1023 分享:

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组部《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造就大批青年人才,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于2018年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为做好本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

 

1.青年骨干个人项目

 

(1)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3)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拟申报项目已启动一年以上或执行时间过半的个人不得申请。

 

(5)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2.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

 

(1)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3)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与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或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密切相关,或其专业成果可在京津冀地区转化应用。

 

(4)拟申报项目已启动一年以上或执行时间过半的个人不得申请。

 

(5)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

 

1.团队研究选题应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眼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团队具有较好的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符合青年拔尖个人项目条件。带头人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创新精神,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经历。

 

4.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团队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集体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1.申报单位为市属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3.申报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4.各申报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评选程序

 

各类项目评选程序包括申请、归口推荐、评审、公示审定等环节。各归口推荐单位推荐人才工作集体项目不再限制名额。

 

(一)网上申请及审核

 

符合条件的个人、团队和单位新申请或结题项目,需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bpt.bjrcgz.gov.cn)填报信息(申报系统注册、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并由所在单位、归口推荐单位、市委组织部逐级进行审核。

 

1.申请

 

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信息”;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人、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带头人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关于青年拔尖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部署,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请信息”。

 

应于2018年结题的各类项目,需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结题申请,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单位还需提交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受资助项目所在单位年度未按期结项比例超过20%的,暂停该单位申报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格。

 

个人、团队和单位网上填写新申请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8月31日,填写结题信息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10月15日。

 

2.审核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新申请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7日。所在单位将初审合格项目信息逐级提交归口推荐单位进行复审,复审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归口推荐单位需将复审合格项目信息提交市委组织部进行终审。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填报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7日。所在单位根据隶属关系,需将初审合格项目信息逐级提交至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三家归口推荐单位进行复审。其中:申报青年拔尖个人自然科学类项目的,高校提交市教委复审,其他单位提交市科委复审;申报青年拔尖个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项目的,高校提交市教委复审,其他市属国有宣传文化单位提交市委宣传部复审;申报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的,高校提交市教委复审,其他单位提交市科委复审。复审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

 

(二)归口推荐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由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等向市委组织部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的人选,在京高等院校通过市委教工委推荐人选,其他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推荐人选(具体申报要求及程序由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分别安排部署)。

 

(三)评审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评审。

 

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组织评审。

 

(四)公示审定

 

在拟资助人员、团队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由所在单位对公示期内的反映意见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公示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经归口单位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确定资助方案。

 

三、申报材料报送

 

(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报材料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请各归口推荐单位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汇总后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1.归口推荐单位培养资助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近5年至今获资助人员取得突出成绩的情况、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受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及2018年度培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2.《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新申请人员一览表》。

 

材料2需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新申请项目需要提交的项目信息表在公示审定后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提交时间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二)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报材料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申报个人、团队所在单位需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新申请人员一览表》、《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表》、《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请表》(需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打印,加盖单位公章)逐级报送归口推荐单位。

 

(三)结题项目申报材料

 

已获资助项目结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人员一览表》。

 

2.《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表》。

 

3.《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结题信息表》。

 

4.《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结题信息表》。

 

5.《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信息表》。

 

以上材料均需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所有纸质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报送材料内容均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如再次申请2018年资助项目的个人、团队和单位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其他结题项目在2018年10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1.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政策咨询

 

联系人:苏丹  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

 

电话:82002235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政策咨询

 

联系人:万  晨  市委宣传部  电话:63088469

 

纪奇明  市教委      电话:66074308

 

王雪梅  市科委      电话:66184965

 

2.纸质材料报送

 

联系人:苏丹  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

 

电  话:82002235

 

地  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九层908室

 

3.技术支持

 

客服电话:4000121860; 61137688(北大软件)

 

客服QQ:800048345

 

客服微信: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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