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京财经一〔2018〕1121号)要求,现启动海淀园2018年度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8498061)
海淀园服体处
2018年度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创业孵化机构,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2.有10个以上创业孵化服务或投资服务案例
3.项目投资已完成,投资内容应明确、合理 ,与项目内容匹配,对于在2018年1月1日 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助。
4.项目运营场地在海淀区内,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内部管理规范,具有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 ;
5.有健全的团队、工作机制和专职服务人员;有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和专家团队;
6.申报项目已获得2018年度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申报项目2018年度投资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此专项。
★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是指以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等,提供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长性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2.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相关资质和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如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证明等);
4.企业报送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或201表)或其收入纳入服务业统计口径的相关证明;
5.近两年审计财务报告及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6.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清单(附件2);
7.《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3),以及与支出明细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的记账凭证、付款凭证、采购合同、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等(若零散小型投入无采购合同,需在备注中说明);
8.项目建设场所证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9.创业孵化服务或投资服务案例(服务对象)明细表及对应的服务协议(应列明10家以上)(附件4);
10.项目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附件5);
11.对申请资料真实性、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件6);
12.企业获得其他市级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表(不含本项目,若无则不填)(附件7);
1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使用A4纸张,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首页作为封面,提交材料要按照顺序进行胶装,并编制连续页码;
2.在申报材料的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后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3.请于8月11日之前提交项目纸质材料至海淀园服体处(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3房间),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2308575706@qq.com邮箱,文件名称请注明2018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以及申报单位名称;
4.申报咨询电话:88498061
5. 材料报送时间:9:00-11:30、14:00-17:00
附件: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清单
3.项目支出明细表
4.创业孵化服务或投资服务案例明细表
5.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6.承诺书
7. 企业获得其他市级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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