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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2018年中关村各分园高精尖产业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10:54 发布人: 浏览:1061 分享: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部署要求,发挥好2018年市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分园高精尖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支持,根据《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关村管委会将与各区政府(分园)共同支持一批高精尖产业培育项目。现组织开展2018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高精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以及服务于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

二、支持项目类型和产业方向

围绕十个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大数据与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工业互联网、高端精密制造、智能机器人、石墨烯、自动驾驶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创新发展和集聚。

依据各分园产业基础与资源禀赋,支持分园培育发展特色高精尖产业,推动各分园落地一批高精尖产业项目、搭建一批技术创新攻关和硬科技孵化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

三、项目支持原则

(一)构建创新源头。聚集硬科技创新资源,构建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和平台条件,持续产生一批高精尖技术成果和创新型企业。

(二)高端技术引领。具有重大核心技术或关键共性技术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前沿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三)提升配套条件。建设具有高精尖产业上下游创新、生产、生活配套资源的园区和载体,聚集形成高精尖创新集群,具有相应的产业链服务能力。

(四)形成市区合力。为所在区重点项目,区级政府在财政、土地、房租、人才、研发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本次申报支持以下五类项目:

(一)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适用《若干措施》第一条。

(二)重大协同创新平台

适用《若干措施》第三条。

(三)硬科技孵化平台

适用《若干措施》第三条中的“共性服务平台”。

(四)特色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社区产业集聚发展

适用《若干措施》第七条。

(五)区域整体转型升级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

适用《若干措施》第八条。

以上各类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核

(一)申报单位根据分园产业定位、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从本次申报支持的五类项目中选择一类,填写该类项目的申报书(详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于2018年6月13日前向所在分园管理机构提供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纸质版资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三) 此次申报项目资金投入中已发生费用的证明票据,开具时间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其中区域整体转型升级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项目开具时间可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费用证明票据可与申报材料分开装订成册。

(四)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分园的项目申报和受理,并根据分园产业定位,对本分园申报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

(五)各分园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并以分园为单位向中关村管委会推荐,于2018年6月21日前向中关村管委会报送推荐函、项目类型详细信息汇总表及符合条件项目的申报材料,同时提交各分园最新高精尖产业定位和2018年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说明。

(六)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论证和资金评审工作,对符合支持条件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并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资金支持协议。

(七)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并应承诺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北京市财政资金支持。

(八)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单位,经查实,中关村管委会将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予以通报,责令退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中关村示范区相关公共政策资金支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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