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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 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5-31 09:31 发布人: 浏览:1051 分享:

为支持重点领域专利商用化,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特制定发布2018年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专利商用化项目,根据其专利质量、产生的效益等指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且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4.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的核心专利需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2.核心专利技术需转化成商品,实现产业化,并在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取得实际货币收入500万以上。

  四、申报材料

  1.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资金申报书(在线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出具的2017年度完税证明。

  3.本专项核心专利证书(证书全部内容)。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近期专利登记簿副本。

  5.企业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相关内容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从制度、人员、经费、举措、成效、特色等方面如实反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6.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获得专利权的企业需提供:与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有关的合同及发票。

  7.本专项核心专利分析报告、项目执行报告、产品市场分析报告。

  8.核心专利转化形成的商品销售合同、发票、《商品销售合同及资金往来票据明细表》。

  9.由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信用报告》。

  10.《申请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资金承诺书》。

  11.其它相关资料: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奖励、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2.申报单位应保证上述申报材料属实,如申报材料不属实,海淀园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8521-831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知识产权处

  联系人:于玲、马慧泉

  联系电话: 884992658849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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