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精神,推动本市开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经北京市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1日
关于《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的解读
01
《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此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部分省市陆续开展了此项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10月,本市出台了“科创30条”,明确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部分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提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为落实中央及本市关于科研项目“包干制”改革试点部署,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本市“包干制”试点的目标、基本原则、试点范围、试点内容、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02
哪些项目可纳入“包干制”试点
根据《方案》,2021年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科技新星计划专项和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专项三类项目将纳入“包干制”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其中:市自然基金专项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合作项目以及环境促进项目等全部项目,较国家自然基金和部分省份仅将“杰青”等部分项目纳入“包干制”,我市试点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独立法人机构科技专项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高精尖技术创新领域,遴选一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纳入试点,在国内率先将“包干制”试点从项目支持经费扩展至机构支持经费。
03
“包干制”试点项目是否还需要编制预算?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新星计划项目采取定额方式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重点研发机构专项由科研机构拟订预算、经费使用规则及设定可考核的绩效目标,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后续合同约定进行年度预算拨付及经费管理。所有纳入“包干制”试点项目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经费不得用于捐赠、投资、赞助、罚款及支付在职人员学历性教育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与试点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
04
试点单位如何管理“包干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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